票据转让背书须知
时间:2023-04-21 16:31:32 2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但是,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也不得再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背书应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票据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票据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全文7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更新时间:2024-01-18 19:00:22
查看汇票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汇票 最新知识
针对票据转让背书须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票据转让背书须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