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2、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电子签名,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3、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开户行电子签名是否准确有效、背书人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等审核后,将申请报文转发至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
4、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报文的有效性,后将该申请信息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回该背书申请,并加盖自己的电子签名;
5、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被背书人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核验通过后组成回复报文并加盖开户行的电子签名,将回复报文发往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票据背书转让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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