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
质押背书。
背书的效力表现:
权利转移的效力、权利证明的效力(只要背书连续)、权利担保的效力(背书人担保承兑付款)。
背书的禁止:禁止附条件背书、禁止部分背书,禁止无记名背书。
97年10月1日《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采取严格的显名主义
票据的固有属性: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
要式性指必须按照法定记载事项记载于票据上并签章;
无因性指票据行为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有效,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文义性指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必须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承担责任;
独立性指票据上的各种行为独立发生效力,其中一个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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