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太原市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乡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期。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居民以所在社区、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医疗保险费缴纳。中小学生和大中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在省城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入学当年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学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18年起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
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政府每年调整后公布标准执行,个人缴费2017年人均150元。2018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城乡参保缴费标准。
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城乡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补助,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现阶段指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财政按规定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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