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产怎么继承
时间:2023-03-16 14:21:21 3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房地产属于宅基地房屋。宅基地房屋由子女按照继承原则继承。如果子女属于本集体的成员,子女也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无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也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一、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则是什么

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则如下:

1、非农村集体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

2、与父母共同生活,子女为村集体成员的,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若子女本身也有宅基地,两处宅基地,可申请确权;

3、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子女继承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农民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继承是指按照法律或者遗嘱接受死者财产的法律事实。继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

二、城市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土地?

城市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能继承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遇到拆迁的话,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所有权是归产权人所有的,作为遗产,亲属作为亲属是可以和村集体成员一同获得补偿款的。

三、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

一、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1、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

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

一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

二是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

三是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在于: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非本集体成员不可能取得;

2、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但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

3、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以户为单位申请一处宅基地,符合条件的村民获得宅基地后,不得再另行申请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总之,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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