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协议上是我和父亲名字,我的签名受法律保护吗?
房屋拆迁协议必须户主签字、否则无效。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三、已去世的人,在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上被人代签名,法律上有效吗?
拆迁协议的撤销之诉,大概率驳回。
除了一般的法律问题,这个还涉及到原告起诉的背景,到底是被侵犯了权利,还是拿了补偿觉得低了后悔。对律师也好,法官也好,客户的真实动机更重要,比纸面上的合同、法条重要。
实践中拿完补偿又后悔还挺常见的,占差不多三四成,剩下的更多的是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不满意,比如哥哥弟弟签了协议,姐姐妹妹没拿到补偿不满意。这种情况下妹妹不但要求维权,还往往要求打官司不能影响哥哥的利益。
有个律师同行接了一个类似的案子,客户签了协议后悔,大闹了一通,于是政府又额外补了一笔钱。过了几年房价涨了,他们就又后悔了,于是又动了念头,要打撤销拆迁协议的官司。这一次打官司也没告下来,客户很郁闷,就认为是律师没本事。
还有一个类似的案子,这倒没请律师,而且人家自己告赢了:真的撤销了协议。你知道他为什么来咨询吗,因为协议撤销了以后拆迁办再也没理他。你对之前的价格不满意,并不代表撤销协议就必须给你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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