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一、县委委员是怎样产生的
党工委委员都是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委员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缺额,可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补选。如果缺额的是书记、副书记、委员,可以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补选;如从委员会委员以外选任,则应先经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为委员会委员后,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哪些流程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至11人组成,具体流程如下:
1、需要和小区物业协商,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组开始拟定业主公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全文5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