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续办理地点:关于民间纷争问题,应在纠纷争议方当事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或者纠纷事件实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受理处理,实施调解措施;对于无法通过村级、社区级别或者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得以妥善解决的疑难、复杂型民间纠纷以及跨越不同地区或者涉及多个单位之间的民间纠纷,则需转交给更为高层级的乡镇、街道层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或者协同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展开联合协商,共同对此类问题予以解决。值得留意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机构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设立的,专门用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2.手续办理流程:首先,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等待接受调查,接着进入调解环节,最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如果调解失败,则终止调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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