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下班外出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时间:2023-04-05 09:22:28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职工下班外出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在发生纠纷或处理事故时,一切应以法律为依据,而不能按公司的不予认定来处理。

一、年会上表演受伤算工伤吗?

年会上表演节目受伤算工伤。年会的组织,属于单位行为,是为了提升工作效率,与生产经营存在一定关系,职工参加年会是服从公司的安排,职工表演的地点在公司,属于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的范畴。因此,参加公司组织的年会受伤的,属于工伤。可由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向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交通事故工伤判定有什么条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并且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有哪些变化

简化认定、认定和争议解决程序;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加大对未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权益的保护;增加电瓶车事故,地铁事故伤害也首次写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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