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不能直接提起申诉或者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二、刑事被害人抗诉申请书向谁提出?
刑事被害人抗诉申请书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被害人刑事抗诉申请书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抗诉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等等。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三、检察院不给抗诉
要看是否违反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若违规的可以向检务督查部门反应。检察院应该做出不抗诉决定的有:1.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2.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3.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5.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6.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全文8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