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告知第三人
时间:2023-08-07 10:53:18 2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行政机关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未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应当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被告是如何确定的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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