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作用与权利有哪些?
1、参诉权利。2、诉讼主张权利。3、提起诉讼权利。4、答辩权利。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6、举证权利。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9、上诉权利。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11、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平等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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