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主体的待遇不同;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5、雇主的义务不同;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7、法律调整不同;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9、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期满,合同自然终止,这个主要是针对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完成某项工作。另一种是指现实中出现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这种情况可以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也可以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内容没有全部履行之前就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有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三种类型。
通常,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消灭劳动关系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到期。若合同到期,则为终止劳动合同,若没有到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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