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员工能否继续享受福利待遇?
时间:2023-06-30 20:12:36 1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因法定情形解散的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员工的工作年限乘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但员工因为除了被破产法勒令调整以外而被裁员的,没有经济补偿。

公司解散要如何赔偿员工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

非因以上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开始工作时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当发放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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