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因未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可以被要求变更监护人。申请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亲属或组织,但必须与未成年人有亲密关系的亲属或组织。在判决变更监护人时,应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的决定。有特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如下为变更儿童监护人规定的改写版本:
1.当前监护人因未履行监护职责、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或未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可以被要求变更监护人;
2.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申请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弟姐妹等,但必须与未成年人有亲密关系的亲属或组织;
3.在判决变更监护人时,应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的决定。
有特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
监护人是指在法律上负有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人,如父母、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等。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正确教育和关爱的重要职责。
监护人应当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包括提供其基本的生活、教育和医疗保健需求,以及对其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等。监护人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个性和天赋,鼓励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家庭事务,使其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成长。
监护人还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如保证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不得虐待、伤害或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允许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活动等。同时,监护人还应当及时将未成年人的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发现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或者遗弃等情形。
监护人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应当尽到责任,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天赋,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其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保护和支持。
监护人变更规定:监护人因未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可以被要求变更监护人。申请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弟姐妹等,但必须与未成年人有亲密关系的亲属或组织。在判决变更监护人时,应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的决定。监护人应当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包括提供其基本的生活、教育和医疗保健需求,以及对其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等。监护人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个性和天赋,鼓励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家庭事务,使其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成长。监护人还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如保证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不得虐待、伤害或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允许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活动等。同时,监护人还应当及时将未成年人的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发现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或者遗弃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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