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卖房违约,应该这么处理: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二是及时的采取补救措施;三是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卖房去过以任何理由任何条件进行违约的,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都属于是民事违约行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卖房如果违约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相应的违约条款对买房进行依法赔偿,如果买房已经对卖房提出了赔偿,而卖房依旧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话,那么可以对其进行依法起诉。
房屋预订合同卖方违约怎么处理
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或者直接要求赔偿损失。
程序上,可以先协商,也可以通过民调组织调解,不行的话,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卖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的情形
1、契约即法。双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卖方收取定金后,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拒绝继续履行,不仅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同时仍需继续履行。
2、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况下,卖方并不当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合同亦不当然自动解除,卖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
3、二手房交易双方约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双方应先核实是否符合公证办理的条件,如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的房屋,虽可进行合法交易,但却可能无法办理公证,在此情况下如何履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反悔,都有可能构成违约。
4、卖方为赋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约权利,约定“赔偿同等已付购房款后可解约”,在收受购房款并为交付已数年,但始终未过户情况下,诉请依约解除,可能不会被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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