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
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另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一、董事会成员构成
为了解决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很多公司都会成立董事会。对于董事会的人数法律是有明确规定,那么,董事会成员构成人数是多少,董事会成员构成是什么呢?我国法律对公司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中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
二、监事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1、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则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2、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但董事一定是自然人。
3、只有董事才有可能成为法人代表。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由经理担任法人代表。
4、股东会是公司里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管理做出实质性的决策;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公司法对两者的职权范围做出了明确的区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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