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任命是否需要经股东会通过?
时间:2023-04-05 17:52:43 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需要经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一、公司法监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监事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股东会和董事会哪个大

股东会、董事会都是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在内的多项目权利”。董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会作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是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行使包括“执行股东会决议”在内的多项职权,其权利来自于股东会。在实践中,因董事会不能有效的履行职权,股东会有权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以促使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既定方向履行职权。从职权范围及选举、产生的办法来确定,股东会均在董事会之上,股东的身份只有在处分股权后才消灭,而董事身份是可以经股东会决议后被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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