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技校学生毕业落户
办理要件:
凡在我市技工学校学习期满,获得技工学校学历证书(2年以上学制)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未婚应届毕业生,在沈就业(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人员,准予其本人落户。
办理户口手续:
1、本人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劳动局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
5、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6、交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7、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同意落户书。
法律依据: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公安局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沈劳社发【2005】17号
办理流程:
市局社区警务支队直接受理审批后在派出所落户
办理时限:
市局6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派出所即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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