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应由谁承担,民法典有规定吗
时间:2024-08-10 07:21:30 2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依据我国现行之相关律法规范,在医疗诊治过程中所引发的损害事故,其责任应由医疗机构独立承担。

若被诊断者因诊疗活动遭致任何伤害,而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此过程中存有过失行为,则该医疗机构将负起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皆要严格尊重并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权及信息保密性。

如果任意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甚至未经病人本人同意便公开发布其医疗病历等数据资科,那么此种行为将构成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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