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否包括村官
时间:2023-04-10 18:31:47 4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村委会的成员如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的情形时,可以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干部也是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的。

如果村干部,将国家发放的一些资金,或者出台的一些政策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利用或者收为己用的话,就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

公务员经商的行为,也就是说,根据法律法规原则,公职人员如果只是单纯从事营利活动,并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不侵犯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不构成犯罪的。但这种行为构成违纪甚至违法,应受到党纪或者政务处分。

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区别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

1、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两罪在客观上有三方面区别

(1)行为性质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2)行为方式的主要区别。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3)结果要件要求上的区别。如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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