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3-06-09 20:43:40 2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0]204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我区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0]204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我区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袁凤兰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农立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良业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李崇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委员:张敢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章远新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陈鸿起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江建伟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邝满维自治区审主厅副厅长

黄泰和自治区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

杨瑞月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邓启群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基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张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处长王建龙、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险处副处长范世祥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全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协调、推动和监督实施;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三)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筹集、发放和管理等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审议自治区社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分配及借款方案,并对使用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五)审议全区财政补贴基金和其他形式筹集基金的使用分配方案,并对使用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研究、审议、协调社会保险改革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撤销。

四、各地、市、县地要相应成立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加强对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全文9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社会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成立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成立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