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后的公司在法定情形下也会面临解散,公司解散是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其积极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了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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