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进行买卖的房屋有: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5.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6.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7.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8.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9.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农村房子买卖的效力包括什么?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就是非自然人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假如只有一处,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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