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抵押情形有哪些禁止设立的
房地产抵押情形禁止设立的情况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当事人如果另有约定的,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房地产抵押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当事人首先向银行申请房子抵押贷款;
2.银行会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签订贷款合同,并公证;
4.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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