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主要有: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民事赔偿赔不起应判刑吗
民事纠纷中,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如果对方有工资,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对方的工资。
民事赔偿不起不会判刑,但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以履行和给付能力为限,如果丧失了履行或给付能力,确实赔偿不了受害人的损失,不会有刑事责任后果。但可以变更履行与执行方式。
二、失信人如何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三、执行完毕结案还能恢复执行吗
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可以再立案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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