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自首和立功
1、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量刑的情节,但具有以下区别:首先,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第一,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第二,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
关于一般自首,其成立的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的意愿而向有关司法机关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的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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