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非法解雇时,根据员工累计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应给予该员工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应给予其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无论公司是否已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均不得未经审批擅自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另外,若在劳动关系之中,公司未依照相关法规为员工购买保险,则该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之行为,员工有权向相关政府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待政府管理机构查证属实之后,将会对涉事公司予以严惩,同时要求公司尽快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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