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工伤的情形是:(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
什么情况下应酬发生意外属于工伤
1、必须是单位所安排的工作,或者被单位认可的,
符合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2、员工不存在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等《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注意:单位如果需要员工应酬,应考虑员工的身体情况,如果明知员工不适宜饮酒,依然安排酒局,劝酒。那么发生意外,单位及相关人员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单位应尽到劝阻义务,员工如果饮酒过量身体不适,单位有义务进行救助,否则出现酒驾,意外等情况,单位也要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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