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时间:2023-06-07 21:13:15 4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邀请招标适用范围如下: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二、邀请招标的程序

邀请招标的条件在《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邀请招标程序如下:

(一)落实招标条件。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投标邀请书。

(四)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五)资格审查。

(六)开标。

(七)评标。

(八)中标。

(九)签订合同。

三、邀请招标的条件

邀请招标的条件:

(一)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五)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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