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一般要求用打印机打印。
1.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的日期。
4.发货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预验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出口报检的,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受益人。
5.收货人:按外贸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
6.货物名称:按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
7.H.S编码: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8.产地:指货物的生产(加工)地,填写省、市、县名。
9.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
10.货物总值:填写本批货物地总值及币种,应与外贸合同、发票所列货物总值一致。
11.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材料的种类及数量。
12.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名称和号码。
13.合同号、信用证号:填写外贸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用信用证结汇的还应填写本批货物对应的信用证号码。
14.贸易方式:填写本批货物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品、其他贸易性货物。
15.货物存放地点:填写本批货物存货地点、厂库。
16.发货日期:填写出口装运日期,预验报检可不填。
17.输往国家和地区:指外贸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合同中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或地区。
18.许可证/审批号:对已实施须办理出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19.生产单位注册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加工厂库注册号码等。
20.启运地: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及所在地。
21.到达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2.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3.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24.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25.用途:填写本批货物的用途。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26.随附单据:按实际情况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随附的单据种类划√或补填。
27.报检人郑重申明:报检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28.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29.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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