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时限是多少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广大老百姓和企业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类型如果需要公告的,其公告的时间是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的。
本着为民便民的原则,扬州市区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间,将根据不同登记类型、审查要求缩短办事时限,除个别如宅基地(农房)登记或批量申请登记外,都会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对特殊情况的也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要提交以下六个方面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不一致或不相关联;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权利证明文件不一致或不相关联;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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