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工资的三倍如何计算,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300%的工资。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岗位(岗位)相应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计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实际工资标准计算
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工资标准为:每日加班工资=每月工资÷二十一点七五×300%;小时工资=月工资÷二十一点七五÷8×300%。
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如果工人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补休,则应支付不少于其工资的200%的工资,不低于工资的30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上述原则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支付不低于其法定工时计件工资的150%、200%和300%的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综合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工作时间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实行非正常工作时间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办发〔1995〕226号)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岗位(职务)相应的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在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时,不排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相应地,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换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薪天数×8小时)
月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回答
第一人民法院研究指导[2010]34号
二。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月工资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月工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正常工作时间仍不能确定工资数额的,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基数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奖金、福利、风险等项目后确定,如果是包干支付,或者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理,或者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恶意将应当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划分为非常规奖金、福利、风险等项目,以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数额,参考实际收入X70%的标准适当调整
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