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二、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如何支付
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从这条可以看出,即使劳动者节假日未工作,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年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而月计薪天数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月计薪天数并没有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因此单位只需要另外支付三倍工资,在正常发放的月工资里面都包含了法定节假日当天的工资。而如果是按日结算发放当天工资的话,法定节假日则需要支付四倍的工资。
三、支付工资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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