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但是,要依法行使职权。《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时,根据《劳动法》第88条,各级工会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控告任何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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