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工作环境下,员工若不慎跌倒,通常并不会被视为工伤范畴。
然而,以下特定情况依然会被评定为工伤:
员工于正常工作期间以及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自身工作职责而遭受诸如暴力等意外伤害;
在同一时间段及地点,由于工作缘故,员工可能遭受事故所带来的伤害;
在工作时间之前或之后,员工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与其职业相关的预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也有可能因为事故而受伤;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应被纳入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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