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下达和是否在医院住院期间,或者医疗阶段都无关系。《工伤认定书》是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由单位人事申报工伤,或者由个人向劳动所申报在取得劳动关系确定后,申报工伤认定后,经劳动所审核调差后确定为工伤,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得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由单位向劳动所申报,如果单位不申报,个人可以向劳动所申请仲裁,在先取得劳动关系确认后,再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确认为工伤的劳动所会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寄到单位和个人的手里。
工伤认定书超过二十天还能维权吗
工伤认定书二十日内送达没有超过规定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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