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的情况有: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期。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致使施工无法正常进行,也可以延顺工期。施工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约定进行指导和审批,致使施工无法正常进行,以及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都是可以延顺工期的。
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辞退职工
1、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2、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公司的职工同时在其他公司上班,而且严重影响到本公司的工作,用人单位已经对劳动者提出这个问题,劳动者仍然拒不改正。
5、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6、劳动者犯罪,依法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下面这几种情形时,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采用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另外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1、劳动者已经经过用人单位的培训或者是调整岗位了,还是不能胜任公司分配的工作。
2、劳动者生病了,不是工伤,经过医疗期后,还是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3、出现民法上所说的情势变更的情况,双方的劳动合同没有办法如约履行,而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没有办法协商达成一致。
不管是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女员工怀孕,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能够以此为借口将女员工辞退,并且还需要给女员工一定程度的保障,但有的公司依然会以此为借口将其辞退,这时候女员工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年限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双倍的经济赔偿。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可否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判断标准。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是合格的,则应将鉴定期间作为顺延工期期间;反之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则工期不应当顺延,承包人逾期竣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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