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登记后有担保吗?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支付房价首付款后,贷款银行代购房人支付剩余房价,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还贷行为的担保。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说,不动产抵押权不是在所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生效,而是在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生效,这就是抵押登记的理由。开发商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后,根据开发商与贷款银行的合作协议,开发商将房产证交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与业主办理抵押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权证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权证上记载其他权利,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签发房屋权证。
该法律规定,房屋抵押登记后,房产证仍由业主本人保管,贷款银行有其他凭证。在此期间,业主如欲转让房产,必须征得银行同意。只有业主付清全部贷款,解除房地产抵押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其他房屋所有权证》,补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的权利才能完全归业主所有。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不动产抵押登记程序如下:
1。准备好所有资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近半年的个人账户银行对账单;
2。审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3。借款人将抵押物的产权证书、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保管;4。贷款双方担保人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将借款人的存贷转给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售房或建房单位。
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时,您需要提交房产证。抵押登记所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其他必要信息:
1。土地使用(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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