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是否产生效力
时间:2023-06-25 08:31:47 1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且必须到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才能生效。

抵押合同中一般包括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内容。

一、合同质押注意事项

明晰担保债权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2、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股票出质。

二、贷款合同如何约定抵押担保问题?

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来约定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条款

1、依法应由抵押双方订立签订书面协议;

2、协议应当明确被担保债务的种类、数额、债务人的履行期、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以及担保范围等内容;

3、应对抵押权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抵押合同不生效。

三、房屋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书面抵押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抵押人应当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抵押的房屋具体位置、抵押的额度、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权实现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其次,不动产的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签订抵押合同之后,必须要到当地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那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就携带本人所有的房屋的房产证、国土证或者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本人身份证、证明房屋价值的材料(比如购房合同、房产评估报告)以及房屋管理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需要注意,如果是使用他人的房子作为抵押的话,办理抵押登记时一般是需要房屋的所有权人本人到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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