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各类投诉案件增多。近日,某单位员工陈某到南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单位收取了她1000元的培训费。接报后,经监察大队立案调查,陈某投诉的情况属实,该用人单位没有培训资质,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培训需要专业机构有资质的专业人士培训,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传帮带属于正常工作,不能列入培训范围,更不能向员工以扣押工资的方式收取培训费。随后,工作人员立即对用人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违法收取的员工陈某的培训费。日前,陈某终于高兴地领回了属于自己的1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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