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整个过程当中,的确有可能发生反诉的情况。反诉的定义涵盖了已展开的劳动仲裁程序或者正在进行中的诉讼程序,在此期间,被申请人有权利向仲裁申诉方或诉讼被告,即本诉原告提出一份独特且独立的反请求,其目的在于消除或者融合原始的仲裁申请或者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