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尽管劳动合同被依法认定为无效,但这并不等同于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且无效的劳动合同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即如在此期间内,劳动者已付出实际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向该名劳动者支付合理的工资待遇;而关于具体的工资标准,则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以及本单位同等或类似职位、工种劳动者的平均薪资水平来加以确定。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达到法定条件和规范,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与自己达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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