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时间:2023-03-21 10:11:30 4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第二、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进入公司之日到解除合同之日期间的年限计算)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则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一、公司裁员员工如何维权

劳动者维权的优势在于国家相关法律支持力度的加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都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在这些法律武器面前,企业不堪一击,尤其在我国企业法律防范意识不强的现阶段。

劳动者维权的劣势在于劳动者各自为战,由于每个劳动者争取的权利(利益)比较少,无法负担律师费。而自己又不晓得如何灵活运用国家交给他的强大的法律武器,往往无法发挥法律武器的威力。往往在最终被经济强势的企业各个击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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