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中的公益性团体,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2、其条件包括: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怎样的
1、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所得税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所谓“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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