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分割财产的案由
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案由是“子女抚养纠纷”,或者“财产纠纷”,或者“由离婚引起的子女抚养和财产纠纷。”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婚后财产公证能否撤销
夫妻财产公证后可以撤销,但需要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婚内是否可以办理财产公证
满足以下条件的,婚内可以办理财产公证:
(一)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
(二)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对婚后财产达成约定,根据约定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三)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办理公证,不得有他人代为办理。
(四)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约定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利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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