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时,需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他们需要向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另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应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诉 讼 管 辖 问 题 】 夫 妻 两 地 分 居 , 如 何 提 起 离 婚 诉 讼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夫妻两地分居的情况,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因此,夫妻两地分居的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管辖权异议的,应在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因此,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
综上所述,夫妻两地分居的当事人,如有一方要求离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则应在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
夫妻两地分居的当事人,如有一方要求离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则应在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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