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9年购买了商品房,入主后的第二年,有一天楼上水管爆裂造成我房屋的天花板有滴水现象,我立即向物业部门报修,他们给我的答复是让我自行与楼上业主协商解决,我当时要求物业部门修复天花板,物业一直没有答复,此后我拒缴物业管理费。此后每年当物业催缴管理费时,我均在物业的相关单证上注明“何时修复天花板,我立即缴纳管理费”,但我个人都未留下书面凭证,今年当物业再次催缴时,他们告知“因包修期已过,如要修复由我负责修理费”,同时本月我受到律师函,要求付清管理费以及违约金。我想在这种情况下,我应如何获取有关的书面证据,又如何处理这个诉讼?你应该聘请律师处理你可以让对方诉讼,对方不举证,就可以认定超时效,对方如果将你所写有内容的催款单拿出来,不是证明你已经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了吗?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应当说你拒付有理,如果对方起诉,其部分请求已过诉讼时效,部分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你的权利有保障。积极应诉,建议前来咨询面谈你有拒付的理由。对方起诉不一定100%胜诉。应该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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