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一般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但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写作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件,申请人应当签字盖章。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之前,人民法院可以让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些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必须是肯定的、具体的,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不能接受。
诉讼保全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诉讼保全申请需要下列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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