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未进行职业病检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违背了劳动合同法。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56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此,职业病检查是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职工在离岗前未进行职业病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是职工自己的过错导致未进行职业病检查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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